在比賽過程中,當球員被任何一方有意或無意用身體及各種方法阻礙球員擊球或移動往擊球點時,被阻礙之球員可向裁判要求判和球(Let)。
若裁判認為任何一方直接影響對手擊球時,裁判可判定被阻礙之球員得勝球(Stroke)。
若裁判認為任一方為間接妨礙對手擊球時,裁判可判定該球為和求(Let),發球方須在原來位置重新發球。
比賽過程中,當球擊中底界板時。
* 球落地多於一次後擊球
* 球接觸到球員或其衣物等
* 球擊在地板上
發球員在發球時腳踩到線